跨境贸易目前分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保税电商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快速理解几种贸易方式的模式。
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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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
优点:提前批量备货至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有订单后可立即从保税仓发货,通关效率高,并可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好。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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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因为跨境电商有着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B2C出口企业,在物流上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邮政小包、快件等方式,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该模块贸易都没有纳入海关统计,海关新增的9610代码将跨境电商的监管独立出来,有利于规范和监管。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合: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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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至此,跨境电商新政后,国内保税进口分化成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10个城市,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由于新政后续出现了暂缓延期措施,且暂缓延期措施仅针对此前的10个城市,海关在监管时,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10个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