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71号)和《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奖励资金在“个转企”后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助力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2022年4月3日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纳税额累计达3000元或以上;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后企业;
5.转型后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6.转型后企业名下有1人以上购买社保;
7.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励期间均在宝安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的场所;
8.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2022年-2025年,宝安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2250家,如果总申报数量超出2250家,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zui终奖励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超出2250家,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奖励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