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后不能继续经营,因为已经注销成功。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但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的,简易注销也是有条件的
企业简易注销是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来说,由其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3.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5.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6.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时间短,但有可能会被驳回,到时候还要再走一遍一般注销,更费时费事。
合泰企业小编建议如果可以还是选择一般注销吧。当然纯属个人观点,个人建议,只是给朋友们个小建议而已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