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 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
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奖励资金在“个转企”后分三次发放,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 第三年发放3000元。
助力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申请条件
(-一) 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2022年4月3日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纳税额累计达3000元或以上;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后企业;
5.转型后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6.转型后企业名下有1人以上购买社保;
7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励期间均在宝安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的场所;
8.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2022年2025年,安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2250家,如果总申报数量超出2250家,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终奖励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超出2250家,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次
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奖励的先后顺序。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 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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