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15%税收优惠的人才
在合作区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澳门居民,从合作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税收优惠: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其中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系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个人所得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紧缺人才
符合合作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2021年度的合作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主要包括:
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现代金融产业紧缺人才;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民生紧缺人才;
其他人才,如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人才及聘用人才、社会组织聘用人才等。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