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TE标准指定机构与CU总部要求,GRS&RCS4月19日新规定:
根据TE的指示,GRS/RCS的天然回收纤维(棉、毛和丝等)在现有的技术工艺下不可能制造出精梳纱线或纱支NE40及以上的粗纺纱。
精梳纱及纱支数NE40及以上的粗纺棉纱不能被认证为GRS/RCS材料。
根据TE的声明,机械再生纤维在GRS认证和RCS范围内的允许纱支苑围和条件如下:
a)可以是纱支数在NE1至NE40(不含40)的开端式棉纱(转杯纱)
b)纱支数NE40的纱线所含再生棉成分肯定比纱支数为NE1的少很多。再生纤维的用量随着纱线粗度的增加而增加(即纱支数同再生纤维的成分成反比)。
c)粗梳棉纱的纱支数在Ne1-Ne40之间。如果纱线粗度在ne34到ne40之间,操作者的须有适当的设备和工艺技术满足生产这类纱线的技术门槛。
d)精纺纱不可能使用再生棉、毛或丝(机械再生工艺)。
e)适用于棉花的规则同样也适用于羊毛和丝绸纤维的鉴定;在使用再生羊毛和粗梳丝时,需要注意测试参数。(使用5-****再生羊毛和再生丝绸时)
f)在每次的TC申请时,对于再生材料纱线,将要提供纱线的物理性能测试报告(纱长、纱支数、拉伸强度)供纱线专家评估。
GRS/RCS涉及开松流程的纤维、纱线TC,申请TC时需额外上传开松后的纤维测试报告(需体现纤维长度、成分比例、开松后的重量),并在产品的Tradename中备注纤维长度、纱支号
-TCTradename举例:NE20/1,Fiberlength:28.04
2.GRS/RCS不再能开再生天然纤维(棉、毛、麻等)的精梳纱TC(Combedyarn),原因是工艺达不到。如有异议可以向TE申报。40支以下的普梳纱CardedYarn和所有的气流纺纱openendyarn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