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办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我么你可以代理注册)
2.设立旅行社申请书(我们制作资料)
3.经营场所佐证材料(没有场地可以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料(身份信息及简历)
5.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购买设备的资料)
6.经理、计调、导游人员资料说明(简历及身份信息)
7.出资人身份证(身份信息及简历)
8.告知承诺申请书(我们制作资料)
办理标准: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旅行社注销备案 我要开办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注销备案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旅行社分社变更备案 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
旅行社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旅行社变更出资人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我要变更旅行社法定代表人
旅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
**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