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民航管理局颁发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是根据2018年6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经营许可《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的。没有取得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航空经营企业主体法人需为中国国籍公民。
(2)具有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3)企业经营中至少有10架以上航空器(无人机),且该企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有实名登记。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机构获得的培训能力。
(5)有从事航空企业经营的业务销售合同一份。
(6)企业提供5份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训练,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的社保清单;
(7)内部设置了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人员5名以上;
(8)企业高层技术负责人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有六年以上的无人机操控经验并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