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No487/2013,与全球化学品同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一致,对物质与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C)No1272/2008进行了修
订,主要变化包括:
·不稳定化学气体和非易燃气溶胶属危险品分类。
·合理的警告语。
·废除对物质分类为腐蚀金属的贴标要求,但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的产品除外。
·对容量不超过10ml的产品,减少内包装的贴标,但只针对外包装拥有完整标签的产品,或该物质和混合物只用于科学研究和开发,质量控制分析的用途。这些要求生效日期如下:
物质:2014年12月1日生效,以下情况除外:
物质已经按照法规(EC)No1272/2008正确分类、标签和包装,并且在2014年12月1日前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不需要根据新欧盟法规No487/2013重新分类,贴标和包装;该过渡期在2016年12月1日截止。混合物已经按照(EC)No1272/2008或1999/45/EC指令正确分类、标签和包装,并且在2015年6月1日前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不需要根据新欧盟法规No487/2013重新贴标和包装;该过渡期在2017年6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