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新要求常见问题Q&A
欧盟ROHSQ:2019年起,欧盟RoHS2.0针对哪些限制物质有新的要求?
Q:近期欧盟成员国针对RoHS法规的执法状况如何?
A:欧盟RoHS咨询机构自2018年起针对RoHS指令附录II限制物质评审修订工作发起过两次公众咨询,这些公众咨询主要针对7项优先物质,包括三氧化二锑,四溴双酚A(TBBP-A),磷化铟(InP),中链氯化石蜡(MCCPs),铍及其化合物,硫酸镍和氨基磺酸镍,二氯化钴和硫酸钴。咨询评估报告预计会在2019年6月发布,该工作计划终会确定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EEE)中的使用数据并制定优先物质清单,清单中的物质可能会被欧盟考虑纳入RoHS限制物质列表。
A:2018年5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系列指令,更新7项 RoHS2.0指令附录III豁免条款(第6(a)、6(a)-I、6(b)、6(b)-I、6(b)-II、6(c)、7(a)、7(c)-I、24、34条),涉及铅在多种材料中的应用,包括在高温熔断材料、玻璃和陶瓷上的应用,以及作为合金元素在钢材、铝材、铜材上的应用等。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这些更新的豁免条款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A:UAE RoHS将产品分为4个组别:
2) 用于A组产品的电线和配件;
4) 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产品)。
Q:中国RoHS达标管理目录何时正式实施?
Q:中国RoHS达标管理目录(批)包括哪些产品?限量要求是否有例外?
上述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符合相关限量要求。考虑到当前的技术水平,对于目录内产品也制定了《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列入该清单的应用可暂不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执行。
A:欧盟RoHS的检测方法一直在不断更新,目前针对金属镀层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标准已更新为IEC62321-7-1:2015,其取代了旧版的IEC 62321:2008 AnnexB标准中金属镀层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内容。新标准中取消了点测试,并取消了以“阳性/阴性”对测试结果的定性描述,而是以测试数据呈现定量结果,单位为μg/cm2。而中国RoHS的检测方法目前参考的是GB/T26125-2011,等同于IEC 62321:2008标准。
A:2008年1月1日,韩国《电子电器产品和汽车产品资源回收法》正式生效,针对其中的RoHS部分的要求,初电子电气类仅管控电视机、冰箱、空调、个人电脑(含显示器和键盘)、打印机、复印机等10类产品。此后韩国官方陆续发布修订信息,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清单(附录I)中的产品增至26类,新增微波炉、空气净化器、加湿器等产品。
A:韩国环境部近期提议扩大管控的产品范围和管控项目。韩国拟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管控范围增至49类,拟新增包括自动贩卖机、除湿机、烤面包机、电水壶、电热水器、电平底锅、吹风机在内的共23款产品。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拟增加对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物质的管控。提案指出,邻苯限制要求的生效日期拟定为2019年7月22日,新增产品的生效日期拟定为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