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清关的概述
企业如需从国外进口食品,需要办理如下进口食品,履行如下进口流程:
一、销售食品的
1、**,进口食品的企业需要**销售食品的,进口企业需要办理工商局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增项,经营范围必须要包含销售食品的字样。
2、进口食品的企业,需要去局办理,一般来说需要您有正规的经营场所与存储场所方可办理;
3、销售冷冻食品、乳制品、肉类食品的企业,办理,需要提供存储上述食品的仓库协议与场所资料。
二、进出口权
1、如企业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进口并付汇,需要办理整套进出口权的手续,如找我司代理进口也可以不办理进出口权;
2、进出口权的手续包括:
工商局经营范围增加进出口;
到北京市商务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到海关办理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到电子口岸办理口岸备案与IC卡;
到外汇办理备案手续。
三、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1、进口食品的终收货人企业必须在货物到港前提前办理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手续;
2、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四、进口食品标签报告
1、所有正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均需贴有合规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中文食品标签在食品进口报关报检环节必须提供;
2、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3、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监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进口;
4、进口报检时需提供商品的中文、英文、中英文对照的标签,为了加清关速度,或者为了确定进口的食品是否可以操作,建议企业进口前提前去商检局相关部门做标签咨询报告,部分港口明确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提供标签咨询报告。
五、进口食品报关报检文件
1、普通食品进口,企业应当持外贸合同、、装箱单、提单、国外原产地证、卫生证等必要的文件报关报检。
2、若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外商出口国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
3、若进口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且报检时需要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建议提前办理中文标签报告。
4、若进口尚无食品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性评估材料。
5、凡以名义进口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审批合格,**《进口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进口。
六、食品进口流程:
1、与外商签订食品进口采购合同;
2、提供准备各种食品进口单据(原产地证、卫生证、合同、等);
3、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货到付款;
4、**提单,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进行法检,标签审核,送样或抽样检验;
6、商检局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后进口食品方可销售。
七、进口食品较多遇见问题
任何从国外进口的食品都需要贴中英文标签,也就是根据食品品名,配料所做的中英文翻译件,去打印的一个中英文标签,每件货物都需做好中英文贴标,将“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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