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货物范围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低为2000平方米;
(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低为5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低为2000平方米;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