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货物,深圳出口加工贸易
1.什么是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 和 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制度 的基本环节是:备案→进口→加工→出口→核销。
2.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3.应征收出口 关税的产品,加工贸易项下是否免征?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成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 关税 的,海关按照有关 规定 征收出口关税。
4.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的基本 政策 有哪些?
目前,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的基本 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是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是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宽松的贸易政策,除极少数敏感商品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即原则上不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三是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进口商品外,对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贸易用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并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许可证、登记或进口证明等手续。
5.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哪几类?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国家按进口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
禁止类:指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目前,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商品(如旧服装 、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二是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三是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四是进口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它鸡杂碎。
限制类:指进口料件属于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包括塑料原料(初级形态的聚乙烯)、聚酯切片、化纤原料(涤纶 长丝和化学 纤维 短纤)、棉花 、棉纱、棉坯布(含漂白和未漂白两种)、钢材(铁及非合金钢材和不锈钢)、羊毛(包括羊毛和羊毛条)、食糖(原糖、砂糖和绵白糖)、未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油、天然橡胶 (含天然胶乳和烟胶片)、冻鸡等12种商品大类的部分商品税号。
允许类: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
6.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哪几类?
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 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C类和D类企业名单由海关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B类企业不具体列名单。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达到A类企业标准,又是从事飞机、 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从A类企业中划出来,称为AA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