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1、增值税免征
横琴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2、消费税免征
横琴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5、关税
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研究调整适用退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五、粤港澳大湾区
1、粤港澳大湾区是指哪些地区?
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2、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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