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 厂房承重安全检测
厂房结构安全质量检测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D)进行,并应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尚应绘制测点分布图。
3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当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按现行专门标准进行。若检验合格,可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u级或bu级,若检验不合格,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结构构件可仅作短期荷载试验,其长度效应的影响可通过计算补偿。
二、当建筑物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或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且不怀疑其可靠性不足。
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定为au级或bu级。
厂房结构安全质量检测鉴定程序与基本要求:
3.1 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
等变更情况;
3 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4 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3.2.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得意见,并应经过审定。
3.3 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4 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3.5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3.6 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3.7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3.8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3.9 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