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海关总署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出台了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6条措施。这6条措施包括: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先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二是新设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发展势头较好的东部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三是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
四是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实施网上监管。
五是加大对区内企业信用培育,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
六是在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9年50号(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什么是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
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
哪些货物、物品适用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
(五)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
(六)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
(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八)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有什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