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领域
1、适用推广欧盟国家市场、配件1列举的11类别电子电器商品以及相关的部件、材料及,11大产品包含:大中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电;IT和通信设备;消费性机器设备;照明灯具;电子电器专用工具;小玩具、休闲娱乐和运动装备;医疗器械;短视频控制系统,包含工业生产监控和控制系统;自动售卖机;以上类型未覆盖任何别的电子器件电器设备。但不太适合条文2(4)列出产品或者机器设备。
2、本命令的实行不可违反欧盟国家关于安全与健康标准的法律和有关化学物质的法律,尤其是(EC)1907/2006号政策法规,及其欧盟国家有关废物管理的法律。
三、关键规定
1、RoHS2.0命令要求,所监管商品依照“匀质”材料计算(Homogenous material),所带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含量各自不能超过1000ppm,镉(Cd)含量不能超过100ppm。
2、RoHS2.0生效彻底替代RoHS1.0,在其中新添加的监管产品实施阶段性管理方法:医疗器械和视频监控从2014年7月22日起列入监管,血液制品医疗机械和工业监控系统将主要从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2日起列入监管,后一大产品也从2019年7月22日起列入监管。
3、一些因现行标准在经济上或技术层面仍无法代替商品/原材料,可以按照配件3和附件4准许免除。
4、根据2011/65/EU第16条规定,将来贴着CE标志的商品将说明本产品不但合乎有关融洽命令的需求(如EMC、LVD等),并且也合乎RoHS2.0命令的需求。并且依据欧盟国家官方网所公布的RoHS2.0FAQ上述:自2013年1月2之日起,CE标志将成为商品合乎RoHS2.0的标志。
5、电子器件电器设备需在投入市场以前恰当贴上CE标志的前提下生产商应编写对应的技术资料和EU符合性声明。在电子电器设备投入市场后,生产商以及法定代理人/采购商应保留EU符合性声明及技术资料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