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办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船员)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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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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