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于2022年10月28日在宪报公布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于11月2日提交立法会。
香港特区政府解释了《条例草案》的背景:鉴于香港此前在所得税制度中,实施的是来源地征税规则,因而过往许多企业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取得离岸收入后在香港申请所得税豁免。由此,部分离岸收入有可能来源于其他税负很低甚至无税负国家,继而进行双重不征税的1税活动。香港条例该缺陷引起欧盟不满,导致欧盟在2021年10月把香港列入观察名单,并要求香港限时作出承诺,修订某些外国来源被动收入的征税规定并制定经济实质和关联要求。
为免被欧盟列入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黑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此《条例草案》,以保持香港的国际竞争力。《条例草案》中明确,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取得四种外地被动收入的所得税豁免,利息、股息、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处置收益)需要满足“经济实质原则”的测试;知识产权收入则需要满足“关联度原则”的测试。
境外投资备案(ODI)申请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可以同步操作进行,主要原因是向两大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几乎一致。
2、如果想要提高ODI备案的成功率,则建议先办理由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然后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
3、资金证明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以提交正式ODI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4、递交的材料一定要实行预提交制;即: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审核和提供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境外投资备案(ODI)的申请条件及资料
01 申请条件
根据过往经验,申请主体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 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
-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高于5%,越高越好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 审计报告(净资产、净利润大于投资额)
- 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
-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02备案所需资料
- 境外投资备案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 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
-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 并购类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第三方 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