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一简”包括自主备案、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以及简化业务核准手续。
实施“四自一简”后,企业可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同时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
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加强后续监管,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同时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打造“物流分拨中心”,海关创新推出了“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措施,支持企业将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
非保税货物可采取非报关形式便捷进出区,无需办理退税或征税手续;
非保税货物可根据集拼、分拨计划需要,与保税货物一起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货物分别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便利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运营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