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知道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到海外投资,有的企业是无法进行ODI备案的,我们先来看
看哪些企业不允许备案。
壳公案(核准)。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Z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
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Z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
所空壳公司,管理部[ ]均不予备案或核准。Z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这种
管理不是无限穿透Z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
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监管主体
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
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管理。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在三个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公司注册地银行。
遵循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原则
"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备案或者核准不是一劳永逸的监管程序 ,境内企业进行对外投资
活动,完成备案或者核准手续只是符合监管要求的第一步,在后续的境外投资活动中,还应当按相
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i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即“凡备案(核准)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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