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IATF16949认证审核对生产的要求
一、生产和服务提供
(一)、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1)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二)、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7.5.2)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公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
e、 再确认。
以上要求适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