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