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过变更商号的指标办理换车业务
2013年以前发生过变更商号的粤港澳两地车辆指标,如提供的新商号的商业证明文件与变更后的商号相符,可以凭新商号的商业证明文件办理换车业务,具体办理需要的资料为: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表》(原件);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
3.现商号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新车的车辆登记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新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7.旧车出境的海关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8.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