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向保税区进口时,需提交的单证
外贸商向保税区进口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货物fp(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invoice。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报检所需单证:
进口报检:外贸合同,fp,正本报检委托书,提货单;
特殊单证:产地证,许可证,批文,检疫,熏蒸证,其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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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何更好加强中俄数字经济合作?相关专家表示,中俄应在通信设施建设、网络空间规则构建和信息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