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企业提供中国能效标识GB30255,GB37478,GB38450测试,盐雾测试,风力测试,光生物安全测试,IES测试,蓝光危害测试,SASO2870测试,SASO2902测试,SASO2927注册,沙特IECEE认证,CB认证,GS认证,TUV-MARK认证,SAA认证,CCC认证,CE认证,FCC认证,UL认证,ETL认证,C-tick认证,ISTMT,TM21,LCP,LM79,LM82,LM84,TM28,D-MARK测试,VEET相关测试报告,IPART相关测试报告,RCM认证等检测认证
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日制定了光源和独立控制器的生态设计法规正式版(EU) 2019/2020,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进行强制并废除原法规(EC) 244/2009, (EC) 245/2009,(EU) 1194/2012,实施ErP指令 (Directive2009/125/EC)。这项法规设下了特定的限制值,包括:能效要求(Energy Efficiencyrequirements)、功能要求 (Function requirements) 及信息要求(Informationrequirements)。
对于被认为重要且可量化的环境因素,在本法规生效时,市场上现有的佳技术如下所示。
根据有效光通量的功效,市场上可获得的佳光源技术如下:
—市电电压非定向光源:120-140流明/瓦
—电源电压定向光源:90-100流明/瓦
—不以电源供电的定向光源:85- 95流明/瓦
—线性光源(灯管):140-160流明/瓦
市场上的独立控制齿轮技术的能效为95 %。
某些应用中所需的特性,例如高显色性,可能会阻止提供这些特性的产品达到这些基准。
市场上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技术不含汞。
如果单独的控制装置作为独立产品而不是包含产品的一部分投放市场,在包含信息的包装中,在潜在购买者购买之前,应在包装上清晰醒目地显示以下信息:
(a)控制装置的输出功率(适用于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或控制装置适用的光源功率(适用于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和高亮度发光二极管);
(b)预期使用的光源类型;
(c)满载时的效率,用百分比表示;
(d)空载功率(Pno),用W表示,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或表示齿轮不打算在空载模式下运行。如果该值为零,可从包装中省略,但仍应在技术文件和网站上声明;
(e)待机功率(Psb),用W表示,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果该值为零,可从包装中省略,但仍应在技术文件和网站上声明;
(f)适用时,网络备用电源(Pnet),用W表示,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果该值为零,可从包装中省略,但仍应在技术文件和网站上声明;
(g)如果控制装置不适合调光光源,或者只能用于特定类型的可调光光源,或者使用特定的有线或无线调光方法,则发出警告。在后一种情况下,应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网站上提供关于控制装置可用于调光的条件的详细信息;
(h)重定向至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免费网站或该网站的互联网地址的二维码,在该网站上可以找到控制设备的全部信息。
信息不需要使用上面列表中的确切措辞。或者,它可以以图形、图画或符号的形式显示。
(c)将在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免费网站上明显显示的信息
(1)独立的控制齿轮:
对于欧盟市场上的任何独立控制设备,应在至少一个免费网站上显示以下信息:
(a)第3(b)(2)点中规定的信息,但第3(b)(2)(h)点除外;
(b)单位:mm
(c)控制装置的质量,以克为单位,无包装,无照明控制部件和非照明部件,如果有的话,并且它们可以与控制装置物理分离;
(d)说明如何移除照明控制部件和非照明部件(如果有),或者如何在出于市场监督目的的控制装置测试期间关闭它们或使它们的功耗小化;
(e)如果控制装置可以与可调光光源一起使用,光源在调光过程中必须与控制装置完全兼容的小特性列表,以及可能的兼容可调光光源列表;
(f)根据第2012/19/EU号指令,就如何在其寿命结束时对其进行处置提出建议。
(a)要在光源本身上显示的信息
对于除CTLS、LFL、紧凑型荧光灯、其他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外的所有光源,如果在包含安全相关信息后,有足够的可用空间而不会过度阻碍光发射,则有用光通量(lm)和相关色温(K)的值和物理单位应以清晰的字体显示在表面上。
对于定向光源,还应指示光束角度()。
如果只有两个值的空间,则应显示有用光通量和相关色温。如果只有一个值的空间,则应显示有用的光通量。
(b)要在包装上可视显示的信息
(1)光源放在市场上,而不是在一个包含产品
如果光源放在市场上,而不是放在包含产品中,放在包含信息的包装中,在购买前在销售点明显展示,下列信息应清楚、及时地显示在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