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开曼设立一家公司不知道需要有哪些条件?那么在此登尼特特作一份精简说明,仅供参考;
一、注册开曼公司的注册名称:
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不论注册资本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眼,另请留意公司名称如出现BANK(银行)、TRUST(信托)、MUTUAL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需经过相关****特许才行。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公司(LIMITED)”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如需加注册中文名称会增加RMB2000元的费用。如需加中文,需有英文译名,注册文件须以英文书写。
二、注册开曼公司的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 美元作为少的注册资本。资本可划分为 50,000股每股1.00美元,此资金是作为公司内部筹资。如增加法定厘印税、存档费及手续费另计。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三、注册开曼公司前提条件
注册资本: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一般做法是采用50,000美元作为*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美元;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
公司股东:*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
税务要求:注册开曼公司除了年度牌照费,不需要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
公司名称:对开曼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
公司秘书:公司成立不需要有当地的股东及董事,不需要聘请当地的秘书,但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