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公司加工产品并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理应制定企业标准,做为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公司的产品执行标准须报地方政府规范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公司加工产品并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化的,理应制订对应的产品标准,做为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产品标准由企业的管理制订(涉农企业标准的制定方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3、《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企业产品标准,需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备案。一般根据企业的单位隶属报地方政府规范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