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内地:粤Z车牌
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 3年内(含申畅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
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子办理第2
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
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Z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己申办的所有粤
港、粵澳商务车指标)。
2.内地香港: FV车牌
广东省内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
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
申请。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是可以申请港珠澳大桥两地车牌的:
( 1 )投资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香港企业;
( 2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
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
牌(只能办1副,已办理通行其他口岸粤港两地牌和粤澳两地牌的仍可办理) ;
(3 )担任全国、广东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香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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