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税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二、出口退税外汇要求
1、外汇总量平衡,可以通过ASOne平台查询到自己公司的外汇平衡情况,及总量差异有多少,差异量较达的会用红色标志,保持绿色是*好的。
2、“谁出口谁收汇”,指的是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为收汇主体,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的,一般代理出口企业为境内发货人,也是收汇主体。
3、匹配合同收款时间及金额收汇,这不是强制要求,尽量做到,实在做不到的时候尽量提供说明理由或者记录原因,以备随时提供解释说明给税局;
4、视同收汇要提供备查单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文附件三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备查。
5、错币交易,即报关的币种与实际收到的币种不一致,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无法退税,要提前跟管理员沟通,并且*好能有合理的理由。
6、尽量在次年申报期截止前收齐上年度外汇并申报退税,否则在次年截止后要求提供单证备案纸质材料退税,操作上麻烦了很多;
7、离岸人民币可以视同为外汇;境内人民币收款不行;
8、外汇汇率选择出口当月**个工作日的汇率;
以上都是出口退税有关问题,如果在实际业务过程中遇到具体的问题不知道如何理解,可以联系来电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