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按照ECFA协议,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大陆方面对台
降税产品达539项,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也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市场。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项货物,凭各
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所有清单内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3年内全部降为零。
ECFA原产地证的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进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发货人出具原产地证书,作为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台湾ECFA产地证如何办理?
答:企业注册应提交的纸质材料有:《原产地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复印件,相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交验原件,申领员(手签员)注册申请表,《产品成本明细单》及原料发票等到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具即可。如企业没有备案不能自行办理,那么您可联系我司代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