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停车场相关介绍
(一)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主大会、分公司、事业单位、等均可以作为停车场管理单位。
(二)经营性停车场类别
经营性停车场的类别以规划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筑物性质为依据。
1、住宅类
包括住宅区或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2、临时类
是指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待建土地上临时设立的停车场。具体而言,凡是没有经过规划国土部门规划停车位的,均是核发临时类停车场。
3、社会公共类
各类行政事业性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或场所,各类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的停车场为社会公共类。(土地性质为商住两用的住宅区,用地规划已明确区分住宅、商业配套车位数量,且有独立的出入口、能单独管理,并符合申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单独发放住宅类和社会公共类的经营性停车场许可。)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公安局网注册法人账号后上传申请材料。
2窗口申请,申请单位无需预约,直接取号办理经营性停车场业务。
(二)图纸审查
1、基础要求
(1)图纸应明确标注红线范围,并在外围节点标注经纬度,红线范围应与用地红线图相符;
(2)所有规划和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3)周边市政道路及建筑物应明确标注,定位清晰;
(4)明确注明停车场名称、总车位数、总充电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和无障碍车位数,总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划车位数;
(5)入口道闸应规划合理,不影响车辆通行,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明确标注通道宽度。
2、交通标识标牌标线要求
(1)停车场内标识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
(2)应保证地面导向箭头系统导向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
(3)场内所有节点(如出入口、路线上的分岔口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
(4)入口前5m及出口外5m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
(5)入口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非机动车驶入、禁止鸣喇叭和限高等标志;
(6)入口处背向车辆行驶方向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7)在车行道交叉路口、行人横过车行道较为集中的路段、电梯间或出入口等位置设置人行横道线;
(8)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