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问题解析。近十几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不仅管理规模、产品数量快速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更是不断壮大。随着私募基金备案地位的确立,私募基金得到更多投资者的认可,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本文主要就私募基金备案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要点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要求
私募基金类型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确定后,可以着手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工作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律师从业经验,一个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机构的名称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第1步就是名称预核准,先要起一个比较响亮大气的名字,到工商部门查询备案。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 申请机构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一个“好”的注册地址,能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带来诸多好处,比如税收优惠、政府奖励补贴等。
无论是工商登记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均要求申请机构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独立的营业场所。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申请机构自有房产证明或者是以申请机构名义签署的租赁合同。
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是众多新设私募的常见问题之一。
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占大多数,只要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做相关描述并理由充分真实即可。
另外,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实际办公地址需要有一定规模且独立,不宜与其他机构共同办公,办公设备要基本齐全,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