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由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即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正确使用CE标志
01产品加施CE标志的条件
CE合格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实验室核发,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
产品加施了CE标志,则表示加施CE标志的责任人声明该种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即产品按相关指令要求,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则须满足所有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贴CE标志。
02加施CE标志的必要条件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产品按相关指令的要求通过了必要的合格评定程序。
03加施CE标志的时间
产品加施CE标志应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原则上只有在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后,产品才可以加施CE标志。通常,加施CE标志是在生产的后阶段,即产品终检查完成后。
04加施CE标志的注意事项
CE标志应加施在产品上或产品标牌上,但在特殊情况下可施加在产品的包装或随产品附带的文件(相关指令规定的文件)上。
这些特殊情况是:经过裁定不可能在产品上加施CE标志(如某些类型的爆炸物品),或现有的技术和经济条件无法加施CE标志,或无法遵循CE标志小尺寸要求,或不能确保CE标志可见、易读、耐磨损。CE标志应加施在容易被人看到的产品明显部位上。
标志要清晰、可辩、坚固、耐磨损,除特殊情况外,CE标志不能小于5mm,禁止加施容易使第三方产生在含意和形式上与CE标志相混淆的其他标志。
05加施CE标志具体要求--CE标志型式
CE标志是由法语“ConformiteEuropeenne”首字母的缩略词CE组成。其型式在93/465/EEC决定中作了统一规定,并在各新方法指令中使用。CE标志的型式必须符合下图1-1所示,其各部位的位置、比例如下:
CE字母高为20格、宽各为11格、笔划粗细为3格,圆弧部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即上圆直径为20格、内圆直径为14格"E"中间的一横线长6格,居中(即通过圆的横径计算,上下各占1.5格);CE两字母在水平方向的相对位置正好滿足两字母的外圆重叠,重叠部份为3格(即一个字母的外圆与另一个字母的内圆正好相切)。
图1-1
06加施CE标志具体要求--附加标志
若公告机构参与了生产阶段,则应在CE标志之后加附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如有几个公告机构参与了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此时,CE标志之后可能会附有几个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
当CE标志后附有识别编号,就意味着公告机构承担相关的职责对于附加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应由公告机构自已进行或其授权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进行。CE标志和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可分开加施,但要保持他们的联合作用。
检测专注于电源、电池、灯具、无线等电子产品全球认证检测,拥有华南地区5000m²大型检测基地,实验室7*24小时高效运转,为您大大节省时间和费用。如您在CE认证方面还有疑问,欢迎拨打安磁24H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