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等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辖区内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及从事与本单位相关的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监控状态,现场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潜在风险。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对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含工艺流程)、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核查其"三"执行情况以及试生产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改或者停止使用;
(三)检查方式
1、查阅资料;
2、询问;
3、现场查看;
4、应急演练
5、抽查产品检验报告
6、抽样送检
7、其他形式(包括网络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