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布有哪些根据?
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确定了对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布要求:我国实行团体标准、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布和监督机制。公司实行自主制订的产品标准的,还应该公布商品、提供服务的功能指标和新产品的性能参数。我国激励团体标准、产品标准根据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4、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布环境及实际意义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规定,确立公司产品与服务规范自我声明公布和监督机制,逐渐撤销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贯彻落实企业标准体系监督责任。激励规范化部门对公司公开发布规范进行核对与评价,加强社会监督。
北京大学法学院传授沈岿觉得,旧法架构下的食品卫生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章制度,在从根本上都是没有必须的,是一般上产品标准“包干制”到“适度放宽加核查严格把关”制度演化的残留,将来可以选择把它废除。
推行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布政策是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国务院令《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体制改革、变化管理模式的主要提升,是提升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是公司并对产品标准自身研发、自我声明、自身公布、自身负责任的聘用制,可以更加合理的建立公司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里的主体性,在便于公司做事、提升竞争力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布能够顺畅举报举报渠道,激励众多公司、顾客、组织监管公司积极参与,完成食品卫生标准的社会共治。
5、怎样看待食品卫生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特性?
2016年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标准备案就是指卫生计生单位把企业标准下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原材料登记信息、归档、公布、备查簿的一个过程。
办理备案并不是行政许可事项,并不是行政审批制度。卫生部门错误办理备案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仅对办理备案原材料以及具体内容齐全有效、是否为办理备案范畴进行确认。
6、若备案产品标准存在的问题,谁因此负责任?
公司是产品标准的主体责任人,需对产品标准具体内容信息真实性、合理合法承担,保证依照公司标准组织制造的食品卫生安全,并且对产品标准执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