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2日,在中越两国总理见证下,深圳市政府与海防市政府签署《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合作协议》。
转厂的定义:
1、深加工结转(转厂)指的是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对于国内采购的部分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退税。在中国内地由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用产品,转向另一个在内地的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进行组装、加工。从商品流通来看,‘转厂’在国内进行,属于国内交易。因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出口产品,交易双方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结算都是在境外用外汇进行,‘转厂’被视为是加工贸易的一环。
除了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转厂,在实际贸易中,会存在很多的其它情况:
1、有很多半成品供应商销售产品给成品生产商时遇到困难。成品生产商是加工贸易企业,而供应商是一般贸易企业。成品生产商要求做转厂,供应商无法转厂;
2、加工贸易企业的两家工厂,由于归属的主管海关不同,手册备案信息差异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无法转厂;
对于以上的问题,通过保税区,可以实现“转厂”操作,达成贸易交货;解决更多非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转厂。
1、一般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同是加工贸易的两家工厂,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双方工厂分别拿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当天即可出区通关进口,实现“一日游”操作(实际只需3个小时左右)。
3、加贸工厂供货给一般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贸工厂将货物以手册保税核销的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征税进口国内。
“保税区转厂”,依托深圳出口加工区的区域特点和特有的政策,优化了深加工结转(行业内俗称“转厂”)流程,实现了一日内完成转厂,突破了转厂的三大限制。
1、“保税区转厂” 时间短传统的转厂(深加工结转)转出、转入企业双方需要在各自的主管海关计划备案,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较后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先备案,再发货,较后报关,完成整个过程需要的许多时间。采用“保区转厂”,转出、转入企业不需要先计划备案,发货和报关进行,当日便可完成转厂手续,因为其时间短也被称为“一日游”。在我司专门的操作人员的配合下,转出企业装好货上午过来报关,上午能完成报关手续,下午货物已经到达转入企业。
2、“保税区转厂” 突破企业限制传统的转厂要求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区转厂”通过出口加工区实现结转。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特殊的监管区域相当于境外,相当于转出企业把货物出口到境外,转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它能实现各种企业的之间的结转,甚至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通过代理进出口的方式,把自己变为转出企业或者转入企业。
主要的转出和转入关系可有以下三种,涵盖了所有对应关系: a.一般贸易转出 → 加工贸易转入 b.加工贸易转出 → 加工贸易转入 c. 加工贸易转出 → 一般贸易转入
3、“保税区转厂” 可退税传统的转厂不能退税。根据深圳出口加工区入区即退税的政策,“保区转厂”能够退税。“入区即退税”,较于其他海关监管区域而言,存在无需离境才退税的优点,其他区域必须实际离境才能退税,入区只是一个缓冲期。转出企业在意义上是把货物出口到境外,货物入区后便能向海关申请打印出口“退税证明联”。
2017 年 11 月,被列为中越经贸合作5年发展规划(2017-2021 年)重点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