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洁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6、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规划部门核定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卫生学预评价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