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e-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1. E-marki认证 (大E)
E-mark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Europe,简称ECE)针对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出口至其成员国市场实施的一种技术要 求,认证标准为ECERegulation。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之- - , 并非欧洲组织,期成员国分别有来自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约60个认可该认证。任何一个成员国颁发的证书在其他成员国都相互认可。由于欧洲经济楼员会的简写是ECE ,E-mark认证也称为ECE 认证。为了区分是哪个成员国签发的证书,每个成员都有-一个代号 ,
2、e-mark认证(小e )
e-mark认证欧盟是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根据认证标准ECDirection规定,整车及相关零部件通过检测、生产-致性要求后,并在产品上印刻相应的认证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销售、挂牌上路。欧盟成员国均可签发e-mark证书,且任-成员国颁发的证书在其他成员国都能获得认可。由于欧盟的前身为欧洲经济共同体( 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 ,简称EEC) , 啟更名为欧洲共 同体( EuropeanCommunity ,简称EC ) ,e-mark认证也称为EC认证或E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