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办理深圳湾粤港两地车牌。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 9年4月1日发布的《粤港澳三地
推出粤港、粤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措施》,现申请深圳湾口岸两地车牌须满足
以以必要条件:
2019年深圳湾口岸粤Z车牌办理条件: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深圳
湾口岸粤Z车牌指标:申办第1辆深圳湾口岸粤Z车牌指标的,上一 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
以上;申办第2辆深圳湾口岸粤Z车牌指标的,上一 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 上;申办第3辆
深圳湾口岸粤Z车牌指标,上 -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深圳湾口
岸粤Z车牌指标起,上一 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深圳湾口岸粤Z车牌指标,多
不超过15辆。
2.对企业上-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深圳湾口岸通
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 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201 9年深圳湾口岸FV车牌办理条件:
1.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深圳湾口岸FV车牌指标。
2.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深圳湾口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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