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办理流程及步骤
37号文的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而37号文登记,指的是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7号文办理流程及步骤
(1)设立内资公司
根据目前监管要求,37号文登记主要适用于境内自然人以境内权益出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投融资的情况,境内权益通常指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认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2)设立中国籍自然人控股的第1层SPV公司
37号文是对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特殊目的公司的登记,根据外管局要求,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人在境外直接控制的第1层公司信息。
因此,在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需设立由申请人个人控股的SPV公司(通常为BVI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SPV公司成立的时间节点必须在境内的内资公司工商登记之后,确保SPV成立时申请人已拥有境内权益。
注意:如果境外架构存在不止一个中国籍自然人,建议每个申请人各自设立单独的SPV公司,如果多个申请人控股第1层SPV公司,SPV公司股权发生变动时,需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
(3)办理中国籍自然人股东的37号文登记
自2015年起,37号文登记的审批权限由外管局下放到银行,申请人可向内资公司所在地的银行办理37号文登记业务。各地银行及外管局对于37号文的审批要求不同,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正式文件之前,由机构先就整体方案与当地银行或外管沟通确认后再安排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