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Hazardous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适用国家:
欧盟27个成员国:英国(2016年退出欧盟),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杰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ROHS认证适用范围:
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不仅包括整机产品,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欧盟RoHS豁免清单更新,附件III新增第45项豁免条款
2021年4月2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1/647法规,更新RoHS附件III豁免清单,新增第45项豁免,本次更新是关于民用()爆炸物的电引爆器中铅和六价铬的豁免。该修订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期之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新增的豁免条款内容如下: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要求成员国确保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不含有该指令附件II所列的有害物质。这一限制不适用于该指令附件III所列的某些豁免申请。
2018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收到一个豁免申请,发起人请求豁免民事()使用的爆炸物引发剂中的铅和六价铬化合物的使用。某些铅和六价铬化合物用于电子电气起爆器(EEI)的主要部件,如电引信头、起爆剂主成分和爆破延迟成分。EEI是电子电气雷管的一部分,主要用于采矿、建筑和拆除活动以及综合救援系统的组成部分。
目前市场上没有能满足EEI使用中的叠氮铅,斯蒂酚酸铅,苦氨酸铅,铅橙(四氧化三铅)和过氧化铅、铬酸钡等产品的替代品,以确保EEI的安全运行。由于缺乏替代品,在某些EEI成分中替代或消除上述铅和六价铬化合物在科学上和技术上都是不可行的。
RoHS指令附件III中涉及的第11类电子电气设备新增该项豁免是有必要的。RoHS指令第5(2)条的项,申请的豁免有效期为5年,从2021年4月20日开始,至2026年4月20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