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企业参与国际上的各种活动也随之增多。例如很多场合下,一个国/家的企业不能直接参与到另一国的商业事务之中,只能委托当事国公司或个人办理,这时候就会需要用到授权委托书。而来自外国的授权委托书要想在另一国使用和被认可,就必须办理授权书国际公证认证手续。
若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企业、香港企业在俄罗斯办理商业事宜,或者授权俄罗斯企业或个人代表其公司进行商业活动、使用其商标等,都需要对其授权委托书办理认证。由于中国大陆没有加入海牙公约,而中国香港、澳门与俄罗斯都属于海牙公约组织的成员,在海牙成员国使用的授权委托书,可经由香港办理海牙认证。
授权委托书海牙认证的流程:
1、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2、再由香港国际公证人转递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并加盖apostille专用章。
外国授权书使馆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ZUI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外国授权书使馆认证的流程:
1、对于非当地出具的文书,先把文书送至当地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Public)进行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该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如相关文书是由当地出具,则可直接送到外交部认证(或外交部授权机构)。
3、其后,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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