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销商跟客户均非中国香港客户;
(2) 订单签定全过程都不香港产生;
(3) 货品未香港产生出口报关、收发快递等;
(4) 未香港有实物的公司办公室和聘用中国香港职工;
(5) 未能香港特区政府留出一切运营记录等。
申请办理频次与间隔
只需贵公司的项目没有变化,在税局的概念化作法下,申请办理离岸账户免除一次便能,不用每年都会不断申请办理。
若通过审核后,税务局会视贵公司之后本年度全是离岸账户,会不定期复诊,以我们自己的经验来看,少则2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也没有复诊过。
如贵公司的项目于某一年有一定的变动,只需要在核数汇报与税表上写具体,税务局便会再度出信了解创新业务的离岸账户特性,等同于必须申请离岸账户免除。
申请办理离岸账户免除的业务种类及重要文件材料(包含不限于)
(一) 商贸公司
(1) 公司组织架构:包含职工名称、岗位、岗位职责;
(2) 商品:购买的是什么样的产品,产品名录;
(3)购料与卖货:经销商和顾客探寻方式、讨价还价方式(如电子邮件讨价还价)、合同签订地点或承担员工,是否属于注册香港公司或关联企业(如可用);*少前5大经销商与客户的交易额、名字、详细地址及贵公司承担员工(外出地址、时长、外出单据等);库存量地址(如可用);全部买卖之协议书、税票、合同书、报关资料或收出货单、个人信用、商业保险、运输单据、电子邮件、发传真等;
(4) 支付款方法:T/T,现钱往来账户,个人信用或其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