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亚太FORM B所需资料
(1) 什么是《亚太贸易协定》?
答:《亚太贸易协定》 前身是《曼谷协定》(全称为《亚太经济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协定》),是亚太区域中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
(2)《亚太贸 易协定》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3)我国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使用何种证书可享受该协定的优惠关税待遇?
答:使用《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4)申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有何特别的时间限制?
答:根据《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应在出口时或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申办亚太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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