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与e-mark认证区别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起源不同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是zui新技术修改版本,zui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标志不同
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
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3)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
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
e-mark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4)一个强制,一个非强制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认证类型 | E-mark认证 | e-mark认证 |
成立日期 | 1958年日内瓦协议 | 1957年罗马条约 |
标志 | E | e |
名称 | ECE、E-Mark,E标志 | EU、EC、EEC、e-mark,e标志 |
技术标准 | ECE颁发的规章Regulation | 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 |
总部所在地 | 日内瓦 | 布鲁塞尔 |
会员资格 |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
适用区域 | 欧洲及其它区域 | EC会员国 |
会员国接受度 |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 强制性,所有条文必须接受 |
整车/零部件认证 | 主要针对零部件 | 主要针对整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