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能效法规定从2006年7月1号起,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加州满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规定和空载功率要求,而从2008年1月1号起,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加州满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规定和空载功率要求。
CEC认证规范中总共要求了58大类产品需要满足它的要求,具体的这58类产品几乎涵盖了我们所有的产品。在这58大类产品中,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大类:
1、电源类:外部电源、电源适配器;
2、信息类产品:、显示器等;
3、音类产品:DVD播放器;
4、电视机
5、小型电池充电系统:蓝牙耳机、蓝牙音箱、运动手环、行车记录仪、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带电池产品;
6、大型电池充电系统:除小型充电系统之外的产品
7、灯具类:LED灯具、荧光灯、荧光灯整流器等产品;
8、家电类: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
9、变压器类产品;
10、马达类产品
11、卫浴产品(例如花洒、水龙头、马桶等等都需要)
USB电池充电系统,哪些在范围内?对于USB电池充电系统,须是5V且标称输出功率在5W至15W之间的电源,产品必须是只能使用USB连接器来给系统供电。USB连接器至少有一端的线是标准的USB接口。USB电池充电系统允许延后符合CEC能效要求,但从2014年1月1号开始必须符合要求。
Active Mode :运行模式。指电源在工作情况下的模式。Active Mode Efficiency:工作模式能效。工作模式能效等于工作模式下的真实输出功率和真实的输入功率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来体现。No Load:空载模式。指产品在接上输入电压,却没有接负载的情况下的模式。No Load Power:空载功率。指产品在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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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唱机加州CEC注册检测标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