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质量问题依其严重程度和法律后果,可以分为3类,一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是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三是一般质量问题。
主体结构是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个主观判断,是否严重,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衡量,没有指标或参数来检测区分。综合相关案例,大致能得到一些判断是否构成“严重影响”的考量因素:如果该质量缺陷大多数的社会公众都无法容忍和接受;经多次修复仍无法解决;威胁人身安全或健康的,这些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
一般质量问题是指除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之外的质量问题,如饰面脱落,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电线漏电、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出现以上问题时,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并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