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分享程序
(1)填写RoHS测试申请表,该表可到本中心领取,也可在RoHS分享中心网站上下载,填好后返回。
(2)报价结算,提交申请后,客户送样品(或快递)到我司,我司对样品按要求进行合理分拆,并把产品拆分数量及测试费用反馈给客户,客户同意后,将测试费用打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也可现金支付)。
(3)款到后,即行安排测试,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完成测试。
(4)发布报告,递送的方式可采用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送检人亲自领取。
分享意义
产品不做RoHS分享,将给生产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届时您的产品无人问津,痛失市场,假如您的产品侥幸进入对方市场,一经查出,将遭遇高额罚款甚至刑拘,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关门倒闭。
不少大型企业对RoHS分享早有研究,早有准备,不少产品已通过RoHS分享,但仍有不少中小型企业对RoHS分享仍相当陌生,一知半解、雾里看花、不清不楚、不知从何下手,不知找谁分享。
怎样测试
其实,RoHS分享并非那么神秘,与人们所熟悉的CE分享、FCC分享、等分享大同小异,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证实验室均可为企业提供类似服务,无非是把你的相关产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涉及产品
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和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使用的电力,包括小型和大型家电,IT和电信设备和消费品,如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和音响系统。
如何运作
指令处置阻止成千上万吨违禁物质可能释放到环境中,并在电气和电子产品的设计带来了重要的变化,增加生产者的产品的成分和毒性的认识。其他国家,包括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都遵循欧盟的例子,并带来了类似的立法。符合RoHS要求的制造商更好的准备,以面对这一全球性挑战。国家主管部门已加强合作,发现和删除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从市场,产品的贸易和市场结构,由于其性质,体积更容易造成环境问题的基础上他们的做法。
指令修改
该委员会计划,重铸指令是一个更好的监管环境的整体承诺的一部分。改革涉及的实施,执法和连贯性的改善。RoHS指令也需要检讨,尤其是涉及到包括在其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和监测和控制仪器,并限制物质名单的适应。经验与实施的年,在运行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磋商,重铸透露在决定某些产品是否属于范围内的困难,太多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成员国之间的差异,如实施有关的问题,产品符合性评估和开展市场监督"的方法。也有一个混乱的RoHS和新的政策和立法涵盖的化学品,例如增加不足或低效的执行指令的风险之间的关系的潜力。
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理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2011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扩大。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
影响评估研究还包括对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更可行的分析。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时候。
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委员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费,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委员会将发布终报告(包括修订的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