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的评价申请基本要求:
通用评价要求适用于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应急处理、灾难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网络安全审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服务等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价,均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高。
1.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为安全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等。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等。
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4个月以上。
b) (监督审核时)近1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6. 服务管理要求
a)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技能、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项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提供项目风险管理记录。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确保其供应商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
g)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7.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